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登记申请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是划拨用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7,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分;
8,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9,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10,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屋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