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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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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对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九十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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