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13件非正常专利申请被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