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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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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债务纠纷应当提供的证据具体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档。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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