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建设单位申请,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发出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7、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中,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9、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1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一、如何进行征地拆迁?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对下级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4、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5、对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惊醒论证,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6、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召开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8、筹措征收补偿费用、确定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来源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10、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
11、对房屋征收进行宣传、解释
1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3、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
14、制定补助和奖励规则,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1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16、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相关差价
17、对于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1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本条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9、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20、根据条例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还是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