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仍可能再次被拘留,因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遵守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等。违反规定或再次犯罪将承担后果,包括没收保证金、责令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小,因为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程度。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再刑拘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人民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说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不保证之后不会再被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能再取保候审吗
应当认为,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为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要考虑到刑期,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第一次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然会危害社会,不符合设定取保候审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够再次适用。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一系列义务,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等。违反规定或重新犯罪将承担后果。被取保候审并不保证不再被拘留。至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适用取保候审,由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适用。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 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及时释放。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