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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交部工作可以不外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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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驻外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年限、休假的规章》 一、任期年限

1.驻外大使、公使、公使衔参赞、总领事的任期一般为二至四年。

2.机要员的任期为二至三年。

3.报务员、传达员和工勤人员的任期为两年。

4.驻特殊艰苦国家及一些小型馆(名单附后)的人员任期为二年。

5.其他人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6.任期确定后一般不予延长,确需延长的须由国内审定。任期满后,原则上不再转馆。确因工作需要转馆的,转馆后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7.任期自离境之日起计算,任满停发国外薪资。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国内批准。

8.馆员自继任者抵馆之日起在馆工作交接不超过20天。会计工作交接不超过30天(负责两个馆会计任务者,工作交接不超过4O天)。

9.国内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对馆员随时进行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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