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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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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被迫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分具体情况来看:

1、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无需履行此类合同,如果遭受损失的,还可以向起诉,主张赔偿损失。

2、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接受认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也可以向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四、向起诉时可以收集如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如作案工具等。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如受到人身伤害进行伤残鉴定,病历等。

8、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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