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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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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主要内容包括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夏季太阳辐射照度、散热器供暖、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集中供暖系统热计量与室温 、设备选择与布置等。法律依据:《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 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1)、5.2.1、5.3.5、5.3.10、5.4.3(1)、5.4.6、5.5.1、5.5.5、5.5.8、5.6.1、5.6.6、5.7.3、5.9.5、5.10.1、6.1.6、6.3.2、6.3.9(2)、6.6.13、6.6.16、7.2.1、7.2.10、7.2.11(1、3)、7.5.2(3)、7.5.6、8.1.2、8.1.8、8.2.2、8.2.5、8.3.4(1)、8.3.5(4)、8.5.20(1)、8.7.7(4)、8.10.3(1、2、3)、8.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2种观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调已比较普遍地应用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在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电能。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经同意,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意义 多年以来,我国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导致能效不高,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增加了环境压力,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实践表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的运行,既能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又能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加强空调使用环节的节能环保工作,已日渐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通行做法。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今年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提前谋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地可在确保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具体的控制标准。各级国家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三、切实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及时分析能耗状况,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积极实施空调节能改造。要改进空调的运行管理,加强保养维护,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办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 严格实施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规定和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开处理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注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特别是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五、大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使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二○○七年六月一日

第3种观点: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主要内容包括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夏季太阳辐射照度、散热器供暖、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集中供暖系统热计量与室温 、设备选择与布置等。法律依据:《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 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1)、5.2.1、5.3.5、5.3.10、5.4.3(1)、5.4.6、5.5.1、5.5.5、5.5.8、5.6.1、5.6.6、5.7.3、5.9.5、5.10.1、6.1.6、6.3.2、6.3.9(2)、6.6.13、6.6.16、7.2.1、7.2.10、7.2.11(1、3)、7.5.2(3)、7.5.6、8.1.2、8.1.8、8.2.2、8.2.5、8.3.4(1)、8.3.5(4)、8.5.20(1)、8.7.7(4)、8.10.3(1、2、3)、8.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1种观点: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装置和供热系统装置。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省电:任何电器在开启的那一瞬间,耗电量可以说是达到一个瞬间的高峰,因此不要频繁开关空调,可以减少电量,并且还能够保护空调的压缩机不易损坏。设置温度时,要让室内外的温差控制在5-7°,夏季每调高一度,冬季每调低一度,都能够减少7%左右的电耗。缩小温差,也可以使人体自身感到舒适,不会因为进出室内冷热交替而生病。结合本市供热实际情况,倡导公共建筑供用热双方在非工作时间、非营业时间采取主动节能措施实现节能,为节能鼓励条款,鼓励供热企业节能,公共建筑用户节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结合本市供热实际情况,倡导公共建筑供用热双方在非工作时间、非营业时间采取主动节能措施实现节能,为节能鼓励条款,鼓励供热企业节能,公共建筑用户节费。落实本市节能管理的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委负责供热节能管理,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不按照规定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家规定空调温度标准通常是26度。人体较为舒服的温度是24℃至27℃之间,同时可以考虑当地的天气温度,室内外温差不宜大于5℃,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法律客观:《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第三十七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装置和供热系统装置。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采暖制冷是指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特征的技术。节能低碳采暖制冷技术广泛用于住宅公寓楼、别墅群、休闲健身及娱乐场所、汗蒸房等。主要的技术种类有: 发热电缆、电热膜供暖系统,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等。节能省电:任何电器在开启的那一瞬间,耗电量可以说是达到一个瞬间的高峰,因此不要频繁开关空调,可以减少电量,并且还能够保护空调的压缩机不易损坏。设置温度时,要让室内外的温差控制在5-7°,夏季每调高一度,冬季每调低一度,都能够减少7%左右的电耗。缩小温差,也可以使人体自身感到舒适,不会因为进出室内冷热交替而生病。法律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七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装置和供热系统装置。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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