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过自己曾经做过开胸手术等重大疾病史,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告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订了保险合同,那么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被保险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3.《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必须履行合同中的约定,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3.《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迟延承担保险责任。4.《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购买的重疾险合同中未包括开胸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售卖过程中有虚假宣传或者故意隐瞒信息,导致保险购买者误解,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